关于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11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关于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优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统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编号、格式和内容等。现将我省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事项通知如下:2024年9月9日起,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予以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通过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2024年9月9日(不含)前已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规则生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制登记证书,登记主体可于2024年9月20日后通过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获取。
图1:原山东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样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登记证书的样式(见图2),其登记证书编号规则为:由年、月、登记机构代码(我省为3700)及业务流水号构成(见图3);登记号编号规则为:由申请年份、登记对象数据来源代码、登记主体类型代码、顺序号、校验位构成(见图4)。
图2: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样式
图3:国家知识产权局制登记证书编号规则
根据《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仍通过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办理,登记申请流程不变。